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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關于變更外國人居留許可面談業(yè)務的通告
- 發(fā)布時間:2015/11/29 點擊次數:[7200] 宏潤商務咨詢/曹生
關于變更外國人居留許可面談業(yè)務的通告
自2013年11月1日起,外國人居留許可面談業(yè)務改由市局出入境管理處境外人員管理科辦理,詳見須知。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外國人居留許可面談須知(試行) (一)取號。外國人居留許可面談申請可以采取網上預約取號的形式,網上預約取號優(yōu)先辦理。 (二)受理申請單位及地點。市公安局窗口綜合服務樓二樓大廳外管科205室。 (三)申請方式。首次在深辦理居留許可的外國籍申請人本人需接受面談,申請人不滿18周歲、已滿70周歲的不需要接受面談。 (四)申請所需要材料。 1、申請居留許可外國人本人須填寫《居留許可資格面談記錄表》(一式兩份,附后) 2、申請居留許可外國人護照復印件(復印相片資料頁、有效簽證頁、入境驗訖章頁;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需提交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)和臨時住宿登記證明復印件; 3、申辦工作類、學習類外國人居留許可的,需攜帶在華就業(yè)、就學相關證明原件 4、申請團聚類、私人事務類、記者類居留許可的,需攜帶配套的相關證明原件; 上述第2項所提及的材料需提交留存復印件并驗原件;第3、4項僅需現場驗看相應材料的原件,無需留存。 (五)審批和簽發(fā) 1、面談通過,當場直接簽發(fā)《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申請通知書》,申請人持此通知書、預約號及其他相關材料可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科(二樓受理大廳)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。 2、通過面談,發(fā)現存有問題、疑點或負責面談民警認為需要的,應將此次申請面談材料轉調查,并在兩個工作日通知申請人是否予以簽發(fā)《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申請通知書》。 3、經詢問,有不具備在華居留資格或有其他不適宜在華居留情況的,可以對其此次申請直接予以拒發(fā)。 4、對所作出的拒發(fā)決定,當事人可在7日內提出復核,復核經核查,符合辦理的,可予簽發(fā)《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申請通知書》。